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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与无效事务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

     代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请求事宜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都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审查请求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过程中已经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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