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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知识
一、中国的专利类型有哪几种?
三种,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如何界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在离开本单位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他都属非职务发明创造。
一般来说,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完成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创造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可以通过合同转让自己的专利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
(1)对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对发明创造的归属另由合同约定,则从其约定。
(2)“本单位”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三、专利申请的类型如何确定?
(1)对所有产品(包括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和没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以及对生产工艺方法、测试方法等所作出的有技术效果的改进,都可以申报发明专利。如对有宏观上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如拖拉机、钢笔)的形状、构造的改造使得其宏观结构更简单、加工更容易、功能更强大;再如对没有宏观上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如化肥、复方中药片剂)的微观结构、组成成分、成分含量所作出的改进使得其性能更优异等;对产品生产工艺方法、测试方法、处理方法等(如氯磺酸生产工艺、造纸废水处理工艺)的改造使得工艺更简单、产品收率更高、纯度更高、排污更少等,都可以申报发明专利。
应注意的是,对没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作出的改进以及对产品生产方法、测试方法等作出的改进,只能申报发明专利。
(2)对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所作出的有关产品形状、构造的技术改进既可以申报发明专利,又可以申报实用新型专利。
(3)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也只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四、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包括那些?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五、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六、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七、何时可以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
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主动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提出修改
(1) 申请人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
(2) 如果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求了实质审查请求的,则在中国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后的3个月之内;
(3)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一个月内;
(4) 答复专利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所有的修改都不能超出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记载的范围。
八、同一主题能不能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项发明不能既受发明专利的保护,又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间,发现该发明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中选择其一。
九、当你的专利被他人提出无效时应该怎么办?
当你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一般情况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大多是围绕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而且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往往都是通过对比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和分析权利要求书而提出来的。所以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现有技术,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策。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十、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人应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什么是专利申请
      申请人希望就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那么首先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申请之后的专利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审查员的要求,还需要办理各种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事务。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统称为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这些文件称为其他文件。 办理各种手续均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且符合相应的期限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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