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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与许可
发布时间:2014-06-24 浏览:

专利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显现其效用。专利转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专利转让和许可使用是主要途径。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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