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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人眼中的美国 发布时间:2012-08-31 浏览: 2005年春天应美国国务院邀请,得益于“国际访问者计划”项目,作者有了平生第一次美国之行。 “国际访问者计划”系美国国务院主办的一个民间文化交流项目,旨在增进美国人同其他国家优秀公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参加者主要是美国驻外使(领)馆官员提名的驻在国的中层专业人员,这个“计划”既为访问者提供了解美国多样性的独特机会,也让接触了“国际访问者”的美国人,通过彼此的思想交流了解来访者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思想。 “国际访问者计划”自1980年在中国开始以来,已有几百位中国的政府官员、学者、科学家、经济学家、艺术家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在这一计划的支持安排下访问了美国。每年大约有60位访问者应邀访美,其中大多是个人访问者。 在近一个月的访美时间里,我尝试以一个法律人兼媒体人的视角,了解并观察美国的法律制度、律师管理、新闻出版乃至中美人民的友好交往。 我首先采访了美国联邦国会。 持续6年的“独立战争”后,摆在55位立宪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强大、有效的国家机器而又不损害人民的自南?如何建立一种达到制约与平衡的权力结构?如何建立一种有组织、有财力、有执法权的巨大力量? 1787年9月17日,宪法起草完毕。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这是一部迄今为止还在实施的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它确定了政府的基本形式:分设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各部门之间通过相互制约,从而取得平衡。三权分立中,立法是第一权力,行政是第二权力,司法是第三权力。 其次,我走访了美国报业编辑协会及多家媒体,体会了美国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 据该协会介绍,美国现有1万多种报纸在6500多个城镇发行。美国没有属于官方或政府的通讯社,也没有属于官方或政府的报纸,没有国家审查制度,没有“官方保密法令”。不仅如此,1966年还特别制定颁布了“信息自由法案”(1974年又进行了修订)。这个法案赋予了公众以查阅政府档案材料的权利,规定政府机构对公众提出的查讯要求应于10天内给予答复,因有关查讯问题而提出的上诉应于20天内予以解决。 法院和法官虽然不能禁止发表某篇报道或出版某张报纸,但二者的关系也颇微妙。媒体常对法院说,请给我们透明度;而法院则对媒体说,请给我们精确度。 而在政府与媒体的交锋中,政府往往被搞得灰头土脸。著名的《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曾因发表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即所谓的事关越战期间美国军事策略的“机密文件”而导致诉讼,最终政府败诉。法院判决:“政府审查报纸的权力已经废除,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报纸永远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 于是,新闻记者放开了手脚不断“揭露丑闻”。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推到了社会公众面前。 于是,在美国,每个人都可以办报,只要你有读者,只要你有市场,只要你有足够的人力与财力支撑下去。 再次,我还拜访了全美律师协会与加州律协,观察到了律师在美国制度设计中的独特作用。 关于美国律师,许多专家学者、许多专业人士作过不少介绍,发表过不少见解,并产出了许多幽默、诙谐、尖刻、伤心的故事。因为美国律师实在太多,多得叫人晕,多得让人烦,多得讨人嫌。 据不完全统计,全美有上百万律师,占全世界律师总数的35%。 我认为,美国律师多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法律复杂。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各种各样的判例五花八门,浩如烟海。不管对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而言,没有律师是无法想象的。 二是文化传统。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一句代表了美国律师文化的警言:“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 三是地域辽阔。50个州各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和指点,任何公民都无法厘清思路,理出头绪。同样,政府官员离开律师也会心神不定、心中无主。因为地域差异大,有时甚至连东西各州的时差都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武器。 四是市场导向。现在,美国实际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其余98%的案件中法官审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都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庭外和解而告终。这个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谋略如何了。 因此,对美国人来说,这样的生活他们已经习惯了:一方面骂律师,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律师。即使是要“杀光所有的律师”,也要先聘请一个律师来代理和论证如何杀、何时杀、先杀谁、杀了之后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 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另外,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在美国,律师已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还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更不仅仅是一个阶层,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文化、一种象征。 另外,我特意追访了两位联邦检察官,感悟美国检察制度的独特性。 据介绍,美国检察官主要做三件事情:一是作为政府律师,代表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二是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传唤证人、进行辩诉交易、根据有罪判决建议刑罚;三是作为政府代表,从事其他行政职能。 我在纽黑文市见到的联邦检察长是一个对中国情有独钟的人。他是一个铁杆的NBA球迷,尤其喜欢姚明,他说他是从姚明开始认识中国、了解中国、体会中国的。他是2001年由布什总统任命的,专门负责起诉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追讨通过行政手段回收不了的联邦债务。 在洛杉矶见到的联邦检察官叫程乐其,专门负责刑事上诉案件的指控与调查。程乐其先生尽管是一位华人(所以,他的父辈特意给他取了一个中文意思极为丰富的名字,叫做“乐在其中”),祖籍是中国的湖北,但他是美国生美国长的华裔后代。这位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检察官说,在接待我们后,他将前往中国任职,担当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顺问(现已回国)。 我们所知道的联邦政府起诉微软公司的案件,就是他们代表起诉的。另外,他们特别关注侦查和起诉代表外国政府控股美国保险公司的外国公司或个人,以维护联邦的金融体系。 可以看出,美国的联邦检察官实际上比中国的检察官权力大、势力多,但他们基本上不履行监督责任。 最后,我特别寻访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州法院,搜寻美国法官制度的趣闻轶事。 说起来很有意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的,但他们反过来又可以决定总统的前途命运;总统可以决定提名谁来当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但被提名的人往往并不听总统的话。 因为,任何一个法官都是独立的。他人无法左右其观点,也无法预测其立场。 历史总是充满了惊奇。这种惊奇一是因为,你永远无法预测一个总统中意的人进入最高法院后,会做些什么;二是这个被总统提名的人会如此地六亲不认、不近人情。但美国人民无疑很满意这种六亲不认、不近人情,满意这样的制度设计。 自1789年建国至今,美国产生了43位总统,但首席大法官却只有16位(作者注:现在已有17位)。尽管这个职务是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的,但总统受制于任期,而首席大法官却无任期限制。第四位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任职长达35年。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的结构如下:最高法院、13个巡回上诉法院、94个地区法院以及两个特别法院。 据了解,美国现有法官(含联邦法院与州法院)近9万人。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组成。 应当说,最高法院能有今天这样的权限,完全归功于马歇尔大法官。是他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这一原则是由最高法院通过阅读宪法而推断出来的。换句话说,是马歇尔通过审理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意外得到的。 一场是适用宪法还是适用法律的违宪之争,让马歇尔造就了一项绝对的、不可挑战的、影响深远的司法审查权力。恐怕连马歇尔自己都没有想到,他的一个在左有为难、进退两难中的偶然选择和必然推理,竟然影响了几个时代乃至几十个国家。我采访过的美国人 应当说,我认识的美国人不少,我此次访美采访过的美国人就更多了。但是,我最熟悉且见面次数较多的就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柯恩教授。 我曾代表《中国律师》杂志社对柯恩教授作了一次“面对面访谈”。在随后完成的《柯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柯恩教授聊天》一文中,对他进行了形象的概括:一个对中国文化很精通的社会学家,一个在中美法律人之间架桥的使者,一个比中国律师更早亮相的外国律师,一个给中国人讲美国法、给美国人讲中国法的教授,一个关注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外国专家,一个对中国刑辩律师充满信心的美国律师。 现在看来,在这些形象的概括介绍之外,还必须加上一个“美国80后教授”的特别称号。这位曾经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著名中国法研究专家,对中国人民及中美之间的友好交往作出了突出贡献。当然,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法学方面。 为此,他在中国法律界与法学界的朋友很多。其中有两位教授竟然还是他的同庚老友,一位是长他几个月的陈光中教授,另一位是小他几个月的江平教授。于是,他们都被媒体友好地统称为“80后教授”。 与始终拥有激情和朝气的江平教授和陈光中教授一样,柯恩教授也是一位激情满怀、经纶满腹、观点新锐的法学家。 接下来我要介绍的则是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的格鲁夫教授,这位“中国通”不会说中文。他办公室里那张几乎插满了红旗的中国地图,让人印象深刻。他说,每走过一个中国城市,他就要捅上一面小红旗。红旗插得多了,这张中国地图也就越来越像作战军事地图。 格鲁夫教授曾担任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院长,为此与中国许多大学法学院也有亲密接触。尤其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对外交往活动,他一直是有请必到,想必他是对中国人民情有独钟。 格鲁夫教授的形象完全够得上当下流行的“高富帅”,年过六十的他看起来倒像是四十啷当的壮年人。他有一位美丽的夫人、一个漂亮的女儿、两个帅气的儿子。住在市郊一座浓阴遮盖、溪水环绕的别墅群里,感觉就像世外桃源一般。 他家的美景、美食就不说了,要说的是一段在他家后花园里的一场打赌。 我是一个美国总统迷。这不是因为我想当美国总统(梦想也不行),而是我对美国总统的历史非常感兴趣。我故意问格鲁夫:“作为美国公民,你能顺序说出美国总统的名字吗?” 格鲁夫瞪着眼睛:“不会啊!难道你会吗?这决不可能!” “那我就让不可能变成可能吧!”于是,在场的中国留学生作证,我开始按顺序列举了美国的总统…… 在我列举完42位美国总统之后,格鲁夫一脸惊诧:“你是美国人吗?” “我不是美国人,我是对美国人民怀有浓厚兴趣、渴望了解与交流的中国人。” 此前我对美国驻华大使雷德先生的采访,正是本着这一愿望开展的民间公共外交。 雷德先生是一位律师,能讲熟练的中文。曾在亚洲生活和工作了二十多年,是纽约和香港律师协会的成员,是中国法律方面公认的专家。2001年4月30日,他被老同学布什总统提名为美国驻中国大使,同年7月11日得到参议院批准,他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的发言中表示,自己的全部成年生活就是在为这次重任作准备:在空军服役、担任美中商务委员会驻华代表、担任美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和商务专员,并在中国当了25年以上的律师和谈判代表。他深情地回忆起了他的父亲,他说:“今天唯一令我感到遗憾的是,我已故的父亲不能来到这里。1964年,在我离家上大学的时候,他劝我学中文。他说,中国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在我有生之年,中国肯定会成为世界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我没有听从他的劝告而选择了英国文学。但在1968年美国空军给了我又一次机会,在国防语言学院学了一年中文。他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了期待,他说,如果他的任命得到批准,他将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来贯彻总统的政策,努力建立能够促进国家利益和核心价值观的美中关系,并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与中国接触与合作。因为,“中国不是敌人,我们面临的挑战就是要继续保持这种状态”。 诚哉斯言,中美两国不是敌人,中美两国人民应该加强接触、交往、沟通和了解。 为此,当时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刊负责人的我,开始关注这位当了大使的律师,策划着与这位律师出身的美国大使进行一番炉边对话。应该说,这对一个传媒人来说,是一段特殊而难忘、渴望而荣幸的经历。 于是,2003年1月13日,雷德大使在美国驻华大使馆与我及我的几位同事进行了一次愉快的对话。从此,在大众场合见面,这位热情而快乐的大使都要直呼我为“老朋友!” 其实,我最早采访的美国人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德肖微茨教授,这位教授同时还是一位世界著名的刑辩律师。另外,通过采访我还结识了许多美国朋友。比如说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葛维宝教授,还有曾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现为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的柏恩敬教授。我眼中的美国意义 美国是什么?什么是美国? 这是一个曾被许多人说起、被许多人谈论、被许多人问到、被许多人研究的话题。 在我看来,政治意义上的美国,是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的驴象之争,是四年一次的金钱PK,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治分赃,是看似两党执政实则一党治国的长治久安。 经济意义上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是主要农业国,是通行世界的美元,是控制世界的华尔街,是连接世界的微软终端。 军事意义上的美国,是振振有词的世界警察,是横行世界的美国宪兵。 法律意义上的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权架构,是高高在上的九个大法官,是敢于在太岁头上动土的独立检察官,是随时出现的敬业警察,是让人爱恨交加的百万律师,是沉默权,是辩诉交易,是无罪推定,是27个宪法修正案,是汗牛充栋卷帙浩繁的各种判例。 文化意义上的美国,是奥斯卡金像,是哈佛耶鲁,是肯德基、麦当劳,是追求个性的“自由女神”,是随处可见的博物馆,是十字路口的礼让行人。 总而言之,美国是一个充满矛盾却又和谐的国家。他们经济十分发达,但贫富差距也很悬殊;他们法制健全,但是犯罪率却居高不下,监狱里人满为患;他们倡导个性自由,但宗教色彩却相当浓厚;他们民族众多、种族复杂,但社会凝聚力和文化包容力却相当强大;他们对内标榜民主与平等,但对外却横行霸道、怨声载道…… 其实,美国就是美国,我们看到、听到、读到、感到的美国,实际上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而是一种政治模式、经济象征、文化现象、法律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