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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探寻中美知识产权的普世价值
发布时间:2012-08-31 浏览:
       提到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人们最先想到的往往是“特别 301 条款”、“337调查”及WTO争端等等这些负面的词汇。这也给大多数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两国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只有矛盾与冲突。但实际上,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既有分歧,亦有共识,既有摩擦,又有合作。在201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正式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这是本届商贸联委会中方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本届会议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之一,更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与他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签署综合性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掀开了一个新的历史篇章,意义深远。根据协议,中美双方将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环境,探讨构建和谐平衡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是该协议中确定的知识产权合作方向。此外,美国承诺对中国提供知识产权方面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承诺推动其立法和司法部门与中国相关机构加强交流,还将促进双方知识产权机构与大学及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 上述协议签署后,中美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各个层面的沟通互动较此前均有所增加,不仅在交流密度上日益加大,而且在内容深度上不断加强。 身处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研究第一线的刘春田教授,对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亦十分重视。 “今年4月,我到美国参加由福德姆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知识产权大会,期间我发现,美国各界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的关注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大会甚至破天荒地在4月11日全天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专场。”刘春田说,“这让我觉得有必要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以促进两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沟通与了解。当我向美方人员表达了这个想法后,对方立即表示强烈的兴趣。” 回国后,刘春田开始在有关机构的支持下,全身心投入到“2012年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的紧张筹备当中。据刘春田介绍,此次大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一次影响全球知识产权界的顶级盛会。大会将围绕“司法、诉讼、创新”这一主题,对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及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进行评析。通过主题报告会、大会、专题分会、座谈会、展览展示、模拟法庭等相关活动,可以使人们全面深入了解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审判制度与实践,并增强两国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的沟通,推动两国知识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 据悉,本次大会嘉宾阵容十分强大,众多中美知识产权界的精英人物将莅临参会,其中不仅包括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美国专利商标局官员、知名律师和企业界代表,还有来自中国各地的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学术界专家、知名企业代表及知名律师代表等。 刘春田认为,美国人之所以如此关心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说到底,是因为在中国有其利益所在。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时也已经成为全球竞争最激烈的地区之一,而在多变的全球竞争中,知识产权无疑已经成为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以及持续发展的根源动力。对于美方来讲,参加此次交流研讨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从纯技术角度,加强对于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解。 回归知识产权的本质 在刘春田看来,国内多年以来一直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一提到知识产权法研究,更多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将着眼点放在条文的设计、制度的安排和与国际公约的衔接等方面,而忽略了站在宏观角度从本源上去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与核心问题,知识产权研究应该重在根基。技术很活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法律相对稳定,它调整的是一种利益关系。法律不回答技术问题,它回答社会关系,即一个财产关系问题。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不断得到加强与巩固的同时,其自身也遇到了一些质疑和挑战。对于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社会各界也一直在深入思考与讨论。 刘春田强调,还应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知识产权制度,因为文化更深刻、更持久、更有生命力、影响范围也更大。知识产权是工业文明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在中国的历史上,虽然早就有了大量的文化艺术和科学创造,但一直都无法将其作为一种生财手段。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农业文明传统的国家,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新型财产形态的容纳与接受,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此后,在农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计划体制,对于市场经济都容不下,更别说是知识产权制度。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着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历史进程,已经接受了市场经济,但技术、经济整体水平都还相对落后,在文化和体制上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还是相对排斥的。”刘春田进一步说,“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国情观’。在中国,一些人每说到一个问题则言必称‘要符合中国国情,一切要从国情出发,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强调中国特色,这几乎成了回答所有要求变革、要求进步、要求民主呼声时的统一说辞。应当破除这样的错误观念。” 刘春田解释说,他理解的“国情”应该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等的综合现状。“中国改革开放30年,改的是什么?其实改的就是国情。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改变国情,由原来相对封闭的国情变为对外开放的国情,由原来相对落后变为发展进步的国情。”刘春田说到,“我们研究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要用知识产权来改造中国国情,而不是用中国国情来改变知识产权。” 应当树立普世价值观 刘春田认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学术界是不讨论这些基础性问题的,谈的都是实务性话题,因为这些在他们那里根本就不是问题,知识产权制度与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相契合的。所谓“性相近,习相远”,由于中美之间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因而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在许多问题的理解上差距相当明显。 “但这种理解上差异并不影响我们对于知识产权基本内涵的共同认识”,刘春田话锋一转,“在过去,普世价值是不可以谈的,但我们必须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如果人类社会不存在普世价值,那么人们之间就没有交往的必要,也就失去了交流的意义。知识产权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文明时代的一种普世价值。知识产权是与工业文明相联系,而不是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制度挂钩的。” “人类进步靠什么?最主要的就是靠创新。没有创新,人类不可能前进一步。而且,创新永远都不会终结。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对创新的保障。这一点谁都不会否认。”刘春田表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应该认同基于工业文明而形成的、具有广泛意义的普世价值,接受国际上通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参考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与发展模式。” 在长期以来的中美交流实践当中,知识产权保护一直都是双方对话的重要议题和博弈的焦点。美方人士多次表示,知识产权在中国大部分方面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尊重,要使知识产权在中国获得广泛的认可和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方则反复强调,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越来越多的经验表明,批评与指责不利于解决问题,寻找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共识,不断加强对话与合作才是主流。“为此,搭建一个双向的、广阔的知识产权对话和研讨平台,通过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经验分享和探索知新,双方相互学习、彼此促进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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