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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关于2013年上半年新办产学研联合体备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行动纲要》中建设省产学研合作创新集聚区的要求,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提高科技合作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现就2013年上半年新办产学研联合体确认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联合体是指本地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包括这些单位的成果发明人和专利权拥有人)合作,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联合体。主要形式包括:
  由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投资兴办,并经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技术创新开发和产业化法人实体,责任共负,义务共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之间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合作关系,虽不另行注册新的实体,但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二年以上),共同实施一项或多项产品(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产学研联合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所实施的产品(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技术示范、带动和扩散效应,对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联合体应具有持续开发、创新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合作成果;
  3、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签定有效期不低于2年的技术合作协议;
  4、联合体应具备与研发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三、认定产学研联合体由申办单位向当地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产学研联合体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工商、税务登记执照;合作协议书;章程;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创新合作项目和中长期项目计划等)。
  四、各市(区)科技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联合体进行确认,并将本地确认后的新办产学研联合体汇总表以及上半年新签订的正式科技合作协议项目汇总表(电子档)于6月30日前报泰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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